楼主已经研究过微软跟OEM厂的授权条款及合法性吗?微软如果有授权OEM厂这样大量制作,并於出厂时附上金钥贴纸,你还认为有问题的话,快向台湾的法务单位检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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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系統問題很多我在網站查過
某年某電腦公司OEM的系統內建病毒......
OEM版微軟是不提供技術支援的
可笑的是又是微軟授權給電腦公司OEM的
我今年在四月底時在某電信公司專案買了一台NB系統是
OEM XP HOME SP3 系統是內建一鍵還原的
但是當我安裝好防火牆跟防毒軟體上微軟網站更新完
系統就不斷出問題了
我依照系統軟體安裝日期去搜尋安裝記錄裡面顯示有數十個錯誤
打給微軟客提供服他們說OEM版本不提供技術支援的
於是我用主機版測試軟體去測試卻讓我發現發現
系統裡面的 CD KEY 竟然根電腦上原版條碼 CD KEY不同
打電話問電腦公司他們的回複是他們的電腦都是用硬碟對硬碟對栲的
而我問微軟客服他們卻說那是單機版序號而且是 一機一序號
而在微軟反盜網頁上卻有提到
個人電腦製造商或「原來設備製造商」(OEM),
通常都與 Microsoft 簽有合約來銷售 OEM軟體。
所謂 OEM 軟體,意指必須在生產當時安裝在硬碟上的特定版本的軟體。
OEM 軟體不可與搭配的個人電腦分開銷售。
一些不誠實的電腦製造商或者系統建置者
會把一套合法的軟體重複安裝在多台個人電腦之中,
而構成了 OEM 軟體的盜版行為。這會使消費者面臨盜版的風險,
因為消費者並未得到在新電腦上使用軟體的合法授權。
我看完就打電話給微軟誠實專線跟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
結果到現在都沒有下文
微軟既然知道 OEM 軟體會被軟體重複安裝在多台個人電腦之中,
為何還要授權給電腦公司再販賣給消費者
這樣微軟憑什麼說抓盜版
微軟網頁還說因為盜版猖獗造成多少人失業等等
我看一切都是假的
電腦公司用硬碟對硬碟對栲的方式為的是什麼節省人力資源
這樣不是減低就業率嗎?
而一機一序號卻可以用硬碟對硬碟對栲的方式這不是盜版嗎?
那微軟為什麼要授權給人家OEM,出了問題卻不願正面回覆
既然是微軟授權給電腦公司微軟然到沒有責任嗎?
| 向司法機關提出侵權的刑事告訴。 | |
|---|---|
| 配合承辦員警的需求與承辦員警一同向檢察官及法官申請搜索票。 | |
| 如果司法機關簽發了搜索票,配合承辦員警至所指侵權處所進行搜索,並依搜索票之內容及範圍協助檢查電腦、光碟及相關單據等。 | |
| 搜索程序結束後,承辦員警會製作相關搜索扣押及被告筆錄,於彙整後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 |
| 地檢署於偵辦期間會通知相關當事人進行調查、訊問,並依調查結果做出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 |
| 著作權人(包括 Microsoft)於檢察官起訴後可能會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公開道歉。 |
鎖定的問題。 此問題已從 Microsoft 支援服務社群移轉。 您可以對其是否有幫助進行投票,但無法對問題新增註解或回覆,或進行追蹤。
楼主已经研究过微软跟OEM厂的授权条款及合法性吗?微软如果有授权OEM厂这样大量制作,并於出厂时附上金钥贴纸,你还认为有问题的话,快向台湾的法务单位检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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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已经研究过微软跟OEM厂的授权条款及合法性吗?微软如果有授权OEM厂这样大量制作,并於出厂时附上金钥贴纸,你还认为有问题的话,快向台湾的法务单位检举吧
刑法篇-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與直接正犯及共同正犯同屬於「正犯」,
按照通說見解係指行為人對犯罪事實居於支配之地位,
而與狹義共犯(即教唆犯和幫助犯)不同。其中間接正犯的問題頗為複雜,茲說明如下:
在間接正犯的案例當中,通常有兩個重要的角色,一為前台者,或稱之為工具,
一為後台者,即此處所謂之間接正犯,簡單說間接正犯就是借刀殺人的行為人,
他對於犯罪事實的實現,並沒有親力親為,而是利用一個前台者去替他完成任務。
現在我所提的不是技術支援的問題
是一機一序號
系統序號與電腦上標籤不同
電腦公司用硬碟對硬碟方式複製系統等於此電腦公司的所有電腦都同一序號
而這家電腦公司又是微軟授權的
那這樣是不是只要驗證能通過的系統都可依照辦理
那還需要抓盜版嗎?
台灣微軟公司向行政院公平會遞交行政和解要約書
台灣微軟公司回應公平會接受行政和解協議之聲明
一.微軟公司有信心我們的商業行為完全符合台灣相關法令之要求.然而我們也了解社會大眾對我們的期望,希望我們從公共利益著眼提出善意回應。
二.我們秉持此一精神,向公平會提出進行行政和解討論的提議.唯根據公平會相關法令,我們很抱歉此刻無法對媒體透露行政和解提議之內容。
三.我們了解公平會已接受我們的行政和解提議,很快會與我們進一步就提議內容進行討論. 我們承諾會依循此一程序,以獲致對台灣社會有利的具體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