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indows XP .......... 使用者授權合約
重要說明-請仔細閱讀:本使用者授權合約(以下稱
「授權合約」)係一份由 貴用戶(個人或單一法人
團體)與 Microsoft 公司就上述 Microsoft 軟體產
品所成立之合法協議。該軟體產品包括電腦軟體,並
可能包括相關媒介物、書面資料、「線上」或電子文
件,以及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之服務等(以下稱「產
品」)。「產品」可能附帶提供本「授權合約」之增
補合約或附約。 貴用戶安裝、拷貝或以其他方式使
用「產品」,即表示 貴用戶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
條款之拘束。若 貴用戶不同意,則請勿安裝或使用
「產品」; 貴用戶得將其退回原購買處,並請求全
額退款。
- 使用權之授予。若 貴用戶遵守本「授權合約」之
一切規定條件,則 Microsoft 即授予 貴用戶以下權
利:
* 安裝與使用。 貴用戶得於乙台電腦(例如工作站、
終端機或其他裝置,以下稱「工作站電腦」)上安裝、
使用、存取、展示並執行乙份「產品」之拷貝。於同
一時間內,「產品」不得於任何乙台「工作站電腦」
上由兩(2)台以上處理器使用。 貴用戶最多得允許
十(10)台電腦或其他電子裝置(各稱為「裝置」)與
「工作站電腦」連線,以利用「產品」之服務,惟僅
得使用「檔案與列印」服務、「網際網路資訊服務」
以及遠端存取(包括連線共享與電話傳輸服務)。十
條連線之上限係包括任何透過「多工」或共用或聚集
連線之其他軟體或硬體而進行之任何間接連線。除下
述 NetMeeting、Remote Assistance 與 Remote
Desktop 功能之規定中所允許之情況外, 貴用戶不
得使用「產品」以允許任何「裝置」使用、存取、展
示或執行「工作站電腦」上之其他可執行軟體,亦不
得允許任何「裝置」使用、存取、展示或執行「產
品」或「產品」之使用者界面,除非「裝置」另有乙
份「產品」之使用權,不在此限。
* 強制性啟用。依據本「授權合約」所授予之使用權
僅適用於 貴用戶首次安裝「產品」後之三十(30)日
內,除非 貴用戶於「產品」設定程序中依據說明提
供必要之資訊以啟用 貴用戶經授權之「產品」。
貴用戶得透過網際網路或以電話啟用「產品」;但
可能必須支付長途電話費。 貴用戶若更改 貴用戶
之電腦硬體或修改「產品」,則亦可能必須重新啟用
「產品」。本「產品」採取技術性措施,以防止其被
盜用或非法使用。 貴用戶同意本公司得使用此等措
施。
* 儲存/網路之使用。 貴用戶亦得在一儲存裝置(
如網路伺服器)上儲存或安裝乙份「產品」之拷貝,
該裝置指專供 貴用戶利用內部網路於其他「工作站
電腦」上安裝或執行「產品」者;然而, 貴用戶必
須分別為安裝、使用、存取、展示或執行「產品」之
每台「工作站電腦」分別取得乙份使用權並專供其使
用。「產品」之使用權不得由不同「工作站電腦」共
享或同時使用之。
* 權利之保留。本「授權合約」中未明文授予 貴用
戶之一切權利,均保留為 Microsoft 所有。
- 昇級版。 貴用戶若擬使用經標示為昇級版之「產
品」,必須首先獲得使用 Microsoft 指明具有昇級資
格產品之授權。昇級之後, 貴用戶即不得再使用具
昇級資格之原產品。
- 其他軟體/服務。本「授權合約」亦適用於
Microsoft 可能向 貴用戶所提供、或於 貴用戶獲
得「產品」最初拷貝之日以後供 貴用戶選用,以更
新或補充原「產品」之更新版、補充版、附加元件或
以網際網路服務為基礎之元件,除非本公司隨該更新
版、補充版、附加元件或以網際網路服務為基礎之元
件提供其他條款。Microsoft 有權停止任何提供 貴
用戶、或透過「產品」之使用而供 貴用戶選用之以
網際網路為基礎之服務。本「授權合約」並不授予
貴用戶任何權利得使用「產品」中所含之「Windows
Media Format 軟體開發套件」(以下稱「WMFSDK」)
元件,以開發一種使用 Windows Media 技術之軟體應
用程式。若 貴用戶擬使用 WMFSDK 以開發此種軟體
應用程式,請前往 http://msdn.microsoft.com/
workshop/imedia/windowsmedia/sdk/wmsdk.asp,接
受另一份 WMFSDK 之使用權,下載適當之 WMFSDK,
並將其安裝於 貴用戶之系統上。
- 移轉-內部移轉。 貴用戶得將「產品」移轉至不
同之「工作站電腦」上。移轉之後, 貴用戶必須將「
產品」由前一台「工作站電腦」上完全移除。轉讓予
第三者。「產品」之最初使用者得將其作一次性之轉
讓給另一使用者。轉讓時必須包括所有元件部份、媒
介物,書面資料、本「授權合約」,若有真品證書
(Certificate of Authenticity),亦須一併轉讓。此
轉讓行為不得為間接轉讓,如寄售等。轉讓之前,受
讓「產品」之使用者必須同意「授權合約」之所有規
____。禁止租借。 貴用戶不得將「產品」暫時或永久
地出租或出借予他人,亦不得以之向第三者提供商業
主機服務。
- 還原工程、解編與反向組譯之限制。 貴用戶不得
對「產品」進行還原工程、解編與反向組譯,但相關
法律明文允許為上開行為者,且僅在適用法律明示允
許上述活動的範圍內,不在此限。
- 終止合約。 貴用戶如未能遵守本「授權合約」之
規定條件,則 Microsoft 得取消本「授權合約」,但
其所享有之其他權利不因之而受影響,此時 貴用戶
應即將「產品」之全部拷貝及其所有組件銷毀之。
- 其他權利與限制之說明。
* NetMeeting/Remote Assistance/Remote Desktop 功
能。「產品」包含 NetMeeting、Remote Assistance
與 Remote Desktop 技術,此等技術使「產品」或安裝
於「工作站電腦」上之其他應用程式得用於遠端的兩台
或多台電腦之間,即使「產品」或應用程式僅被安裝於
一台「工作站電腦」上亦然。 貴用戶得於所有
Microsoft 產品上使用 NetMeeting、Remote Assistance
與 Remote Desktop;惟與某些 Microsoft 產品一併使
用此等技術時,可能需要額外之使用權。對於 Microsoft
以及非 Microsoft 之產品, 貴用戶應參閱相關產品所
附之授權合約,或與相關授權者聯繫,以決定是否無須
另外取得授權即被允許使用 NetMeeting、Remote
Assistance 或 Remote Desktop。
* 資料使用之同意。 貴用戶同意,Microsoft 及其關
係企業得收集並使用以任何形式所蒐集之技術資料,作
為可能向 貴用戶所提供與「產品」有關之產品支援服
務之一部份。Microsoft 使用此資訊時,僅得作為改進
本公司產品或向 貴用戶提供量身訂製之服務或技術之
用。Microsoft 可能將該資料向他人揭露,但不會以指
明 貴用戶個人身份之方式為之。
* 網際網路遊戲/更新功能。若 貴用戶選擇利用「產
品」中之網際網路遊戲或更新功能,則必須使用某些電
腦系統、硬體與軟體資料,方得實施此等功能。一經使
用此等功能,即表示 貴用戶明確授權 Microsoft 或
其指定之代理商存取並利用必要之資料,以作為網際網
路遊戲及/或更新用途。Microsoft 使用此資訊時,僅
得作為改進本公司產品或向 貴用戶提供量身訂製之服
務或技術之用。Microsoft 可能將該資料向他人揭露,
但不會以指明 貴用戶個人身份之方式為之。
* 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之服務之元件。「產品」含有能啟
用某些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之服務、以及便於使用該種服
務之元件。 貴用戶認知並同意,Microsoft 得自動檢
查 貴用戶所使用之「產品」及/或其元件之版本,並
得將「產品」之更新或修正版自動下載至 貴用戶之「
工作站電腦」上。
* 安全性之更新版。內容之提供者正使用本「產品」所
內含之數位權利管理技術(即 Microsoft DRM)保護其
內容(以下稱「安全內容」)之完整性,以使此等內容
之智慧財產(包括著作權)不致遭到侵佔。此等「安全
內容」之所有者(以下稱「安全內容所有者」)可能隨
時要求 Microsoft 提供與「產品」之 Microsoft DRM
元件安全性有關之更新版(以下稱「安全性之更新
版」),該更新版可能影響到 貴用戶透過 Microsoft
軟體或利用 Microsoft DRM 之第三者應用程式而拷貝、
展示及/或播放「安全內容」之能力。因此 貴用戶同
意,若 貴用戶選擇由網際網路下載乙份使用權,使
貴用戶得使用「安全內容」,則 Microsoft 得隨同
此使用權依「安全內容所有者」所要求、由 Microsoft
所散佈之此等「安全性之更新版」也下載至 貴用戶之
電腦中。Microsoft 不會藉由下載此等「安全性之更新
版」而自 貴用戶之電腦中取出任何可辨識個人身分之
資料或任何其他資料。
- 禁止轉售軟體。經標示為「禁止轉售」或「NFR」之
「產品」不得予以轉售、轉讓或作為示範、測試或評估
以外之任何用途。
- 教育版軟體。若擬使用經註明為「教育版」或「AE」
之「產品」, 貴用戶必須為一「合格教育使用者」。
若 貴用戶對於該資格有任何疑問,請和Microsoft之
銷售資訊中心 (Microsoft Sales Information Center
聯絡;該中心址設 One Microsoft Way/Redmond,
WA 98052-6399)或和在 貴用戶所在國家(地區)內提
供服務之 Microsoft 子公司聯絡。
- 出口限制。 貴用戶認知,「產品」係出產於美
國,並受到美國出口規定之管轄。 貴用戶同意遵守適
用於「產品」之一切相關國際與國內法律,包括「美國
出口管制條例」和美國與其他政府所發出之最終使用者、
最終使用與目的地限制之規定。進一步資訊請參見:
<http://www.microsoft.com/exporting/>。
- 不提供有限瑕疵責任擔保或保證。以下所提及之「
有限瑕疵擔保責任」為 Microsoft 向 貴用戶所為之唯
一明示瑕疵責任擔保及保證,且取代其他文件、包裝或
通訊內容所(可能)成立之任何其他明示瑕疵責任擔保
或保證。除該「有限瑕疵擔保責任」外,在相關法律允
許之最大範圍內,Microsoft 及其供應商係按現狀且連
同其本身具有之一切瑕疵而提供「產品」與(可能之)
支援服務,且不就「產品」及是否能透過「產品」或經
由產品之使用而提供支援服務或其他服務、資料、軟體
以及相關內容而提供其他一切瑕疵責任擔保、保證或條
件,不論其為明示、默示或法定者,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適售性、適合某特定用途、可靠性或可用性、回應之準
確或完整性、結果、製造技術、不含病毒、不具過失,
或與上述任何項目有關之任何(可能之)默示瑕疵擔
保、保證、責任或條件。同時,亦不就「產品」提供對
於所有權、不受干擾使用、占有不受干涉、與文字敘述
相符或不侵權之瑕疵責任擔保、保證或條件。
- 對附隨性、衍生性和其他特定損害賠償責任之排
除。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MICROSOFT 或其
供應商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產品」、是否能透過「
產品」或經由產品之使用而提供支援服務或其他服務、
資料、軟體以及相關內容、依據本「授權合約」中之任
何規定,或由於上述任何項目有關原因所發生之特別、
附隨性、懲罰性、間接或衍生性之損害,均不負任何損
害賠償責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利潤之損失、機密或其
他資訊之滅失、營業中斷、個人傷害、隱私權之喪失、
無法履行任何義務(包括誠信或合理注意或合理謹慎義
務)、過失或其他任何金錢上或其他之損失,MICROSOFT
或其供應商均不負其責,即使係由 MICROSOFT 或任何供
應商之錯誤、侵權行為(包括出於過失)、無過失責任、
違反合約或違反瑕疵責任擔保等行為所造成,或
MICROSOFT 或任何供應商事先被告知該損害發生之可能
性,此項規定均不因而有所不同。
- 第三者網站之連結。 貴用戶得透過「產品」之使
用而連結至第三者網站。第三者網站不受 Microsoft 之
監控,且對於任何第三者網站中之內容、第三者網站中
所包括之任何連結,或第三者網站之任何更動或更新,
Microsoft 概不負責。對於由第三者網站所收到之網上
廣播或任何其他形式之傳輸,Microsoft 均不負責。
Microsoft 向 貴用戶提供第三者網站之連結,純以方
便 貴用戶為目的,納入任何第三者網站之連結並不代
表 Microsoft 推薦該網站。
- 損害賠償和救濟權之限制。不論 貴用戶基於任何
原因而遭受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上述「有限
瑕疵責任擔保」中所載之損害以及一切直接或一般損
害),Microsoft 及其任何供應商依本「授權合約」任
何條款所應負之損害賠償總額以及 貴用戶就上述項目
所擁有之唯一救濟權(Microsoft 就有關違反「有限瑕
疵責任擔保」之任何行為所選擇進行之任何修理或替換
措施除外),以 貴用戶就本「產品」實際已付之價款
或美金 $5.00 兩者其中較高之金額為限。前述之限制、
排除規定以及不提供責任擔保之聲明(包括上述第 11、
12 節以及「有限瑕疵責任擔保」中所載之規定),係
於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適用,即使任何救濟方
法無法達到其基本目的時亦同。
- 準據法。若 貴用戶在美國境內購得「產品」,則
本「授權合約」適用華盛頓州法律。若 貴用戶在美國
境外購得「產品」,則可能適用當地法律。
- 全部合約。本「授權合約」(包括「產品」所含之
本「授權合約」任何增補合約或附約)係 貴用戶與
Microsoft 之間就有關「產品」及(可能之)支援服務
內容之全部合約,且其取代與「產品」或本「授權合
約」所涵蓋任何其他主要事項有關之任何先前或同時存
在之口頭或書面通訊、提議和聲明。Microsoft 之任何
支援服務方針或計劃規定若與本「授權合約」條款有所
抵觸,以本「授權合約」條款為準。
- 本「產品」受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法律及條
約之保護。「產品」之所有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
權均屬 Microsoft 或其供應商所有。「產品」係經授
權使用,而非販售賣斷。
欲查閱與 貴用戶所在轄區有關之有限瑕疵責任擔保及
特別規定,請參見本封套內或與「軟體產品」書面資料
一併提供予 貴用戶之瑕疵責任擔保手冊。
EULAID:WX.4_PRO_RTL_TW
Version5.1(Build 2600.xpsp_sp3_gdr.100427-1626:Service Pack3)
msecn=微軟網際網路使用者訊息管理程式 妨害書信秘密罪 (刑法)